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2024-08-12 10:00:16 国家档案局 370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2012年12月1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公布 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企业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
(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一般性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
(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  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七条  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八条  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和维护权益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资产和产权登记、评估与证明文件材料,资产和产权转让、买卖、抵押、租赁、许可、变更、保护等凭证性文件材料,对外投资文件材料;本企业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等文件材料,企业融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关于重要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其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制发的需本企业办理的重要文件材料,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本企业做出的重要决定、出具的审计、公证、裁定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重要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材料;
(四)本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改革、年度计划和总结文件材料,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机构演变,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企业文化建设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九)本企业党群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新闻媒体对本企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
(十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等重要来宾到本企业检查、视察、调研、参观时的讲话、题词、批示、录音、录像、照片及企业工作汇报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参与国家和社会重大活动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职工参加省级以上党、团、工会、人大、政协等代表大会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二)本企业直属单位、所属、控股、参股、境外企业和机构报送的关于重要问题的报告、请示和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  定期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资本金管理、资产管理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部门工作或专项工作规划,半年、季度、月份计划与总结等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发布的一般性公告;
(四)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党群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关于一般性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制发的需本企业贯彻执行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和对本企业出具的一般性证明文件,本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形成的一般性合同、协议文件材料;
(九)直属单位、所属和控股企业一般性问题的请示、报告、来函与本企业的批复、复函等文件材料;
(十)本企业参与国家和社会活动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职工参加省以上党、团、工会、人大、政协等代表大会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接待重要来宾的工作计划、方案等一般性文件材料。
第十条  企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行政管理、党群工作等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见附件。
第十一条  本规定的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期限,各企业在具体划分时可选择高于本规定的期限。
第十二条  企业产品生产和服务业务、科研开发、基本建设、设备仪器、会计、干部与职工人事等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执行。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重要修改意见和批示的修改稿及有发文稿纸或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企业对于无相应纸质或确实无法输出成纸质的电子文件应纳入归档范围并划分保管期限。
企业对归档的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要进行相应归档。
第十四条  多个企业联合召开的会议、联合研制的产品、联合建设或研究的项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企业归档,其他企业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十五条  企业应依据本规定和国家及专业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组织方式、产品和服务特点,编制本企业的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企业应按资产归属关系,指导所属企业根据有关规定规范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并审批所属企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十六条  中央管理的企业(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中央企业、金融企业、中央所属文化企业等)总部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国家档案局同意后执行。
地方国有企业总部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  企业资本结构或主营业务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和完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十八条  企业在编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应全面分析和鉴别本企业形成文件材料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价值,统筹考虑纸质文件材料与其他载体文件材料的管理要求,准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第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企业,在境外经营的企业,由企业总部参照本规定提出实施要求;科技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企业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归  档  范  围

保管期限

1

本企业设立、变更、解散过程文件材料


1.1

本企业筹办和设立的申请文件材料、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设立本企业的相关文件材料

永久

1.2

本企业设立登记相关证照、证照变更登记文件材料

永久

1.3

本企业章程送审稿、批准稿及正式文本

永久

1.4

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破产、解散或其他变更公司形式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2

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构成及变更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1

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构成及变更文件材料,发起人协议

永久

2.2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


2.2.1

会议通知、议程、报告、决议、决定、公报声明、记录、领导人讲话、总结、纪要、讨论通过的文件材料、参加人员名单

永久

2.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材料

10年

2.3

董事、监事、股东履职和维护权益过程形成的文件材料


2.3.1

重要的

永久

2.3.2

一般的

30年

3

本企业资本登记、资本变动、融资文件材料


3.1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本企业国有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的文件材料

永久

3.2

其他非国有组织或机构资本对本企业投资、投入核算登记、确认文件材料

永久

3.3

本企业证券和股票发行、增资扩股、股权变更等文件材料


3.3.1

上市辅导和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


3.3.1.1

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汇总报告、发行人律师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通过的资金运用方案决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含财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

永久

3.3.1.2

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上市辅导协议、尽职调查材料

30年

3.3.2

发行申请书、证监会核准文件材料、审核过程中提出的审核反馈意见

永久

3.3.3

股票发行申请报告及证券交易所的批复、发行方案、股票发行定价分析报告、路演推介文件材料

永久

3.3.4

上市推荐书、上市公告书、确定股票挂牌简称的函

永久

3.3.5

股票首次发行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


3.3.5.1

重要事项

永久

3.3.5.2

一般事项

30年

3.3.6

股票增发、配股文件材料

永久

3.3.7

增资扩股文件材料

永久

3.3.8

股权转让文件材料

永久

3.3.9

债权融资文件材料

永久

3.4

本企业股东、股权登记文件材料

永久

3.5

本企业融资工作中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


3.5.1

重要事项

永久

3.5.2

一般事项

30年

4

本企业资产管理文件材料


4.1

资产权属证明文件材料


4.1.1

本企业土地、房屋、基础设施等不动产产权登记文件材料,重要的技术装备、设备等固定资产登记文件材料,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申请、批准、登记的文件材料

永久

4.1.2

本企业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技术诀窍等知识产权创造、申请、审批、登记、运用、保护和管理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永久

4.1.3

本企业特许经营权证文件材料,本企业资质认证、商誉评估、信用评级等文件材料

永久

4.1.4

本企业其他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权属文件材料

永久

4.1.5

本企业境外资产与产权权属文件材料


4.1.5.1

重要的

永久

4.1.5.2

一般的

30年

4.2

本企业资产与产权转让、买卖、抵押、租赁、许可、变更、清算、评估、处置、注销等资产变动文件材料,因产权变动所致职工身份变化的材料

永久

4.3

本企业其他债权、债务登记文件材料


4.3.1

重要的

永久

4.3.2

一般的

30年

4.4

境内、外投资文件材料


4.4.1

投资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文件材料、投资企业的财务报告、红利分配文件材料,股权证、转让协议等股权管理文件材料

永久

4.4.2

本企业在并购、参股、股权受让、基金业务及债权型投资等投资业务中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


4.4.2.1

重要的

永久

4.4.2.2

一般的

30年

5

本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会议文件材料


5.1

通知、议程、报告、决议、决定、公报声明、记录、领导人讲话、总结、纪要、讨论通过的文件材料,参加人员名单

永久

5.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材料

10年

6

本企业召开的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6.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媒体宣传报道、录音录像


6.1.1

重要的

永久

6.1.2

一般的

30年

6.2

代表发言、经验交流文件材料、简报 

10年

7

本企业承办的大型展览会、博览会、论坛、学术会议、国际性会议的文件材料


7.1

请示、批复、申办和筹办组委会组建文件材料、主要活动安排、议程、名单、主报告(原文及译文)、辅助报告(原文及译文),领导人贺辞、题词、讲话,会徽设计、简报、新闻报道

永久

7.2

代表发言、经验交流

30年

7.3

委员会、分会会议和学术会议的讨论记录,会议代表登记表、接待安排

30年

8

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社会知名人士检查、视察、调研本企业工作时形成的文件、工作汇报、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8.1

重要的

永久

8.2

一般的

30年

9

本企业向有关机关、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与有关机关、上级主管单位批复、批示


9.1

重要事项

永久

9.2

一般事项、无批复重要事项

30年

9.3

无批复的一般事项

10年

10

本企业收到的有关机关、上级主管单位等相关机构制发的文件材料


10.1

涉及本企业经营管理重要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的文件材料

永久

10.2

与本企业经营管理等工作有关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10年

11

本企业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来往文件材料


11.1

本企业非资本经营业务中与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管理等金融机构业务往来的文件材料


11.1.1

重要事项

永久

11.1.2

一般事项

30年

11.2

本企业非资本经营业务中与会计、审计、法律事务所等机构往来文件材料


11.2.1

重要事项

永久

11.2.2

一般事项

30年

11.3

本企业与所属境外企业和机构业务往来文件材料

永久

11.4

本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关系形成的文件材料


11.4.1

本企业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重要谈判的合同协议

永久

11.4.2

本企业签署的长期合同或协议及其补充件


11.4.2.1

重要的

永久

11.4.2.2

一般的

30年

11.4.3

本企业签署的短期合同或协议及其补充件


11.4.3.1

重要的

30年

11.4.3.2

一般的

10年

11.5

本企业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资信调查、客户管理等文件材料


11.5.1

重要的

30年

11.5.2

一般的

10年

11.6

本企业对外发布的公告、公示等文件材料


11.6.1

重要事项

永久

11.6.2

一般事项

30年

12

直属单位、所属和控股企业的请示、报告、函与本企业的批复、复函等文件材料


12.1

重大问题

永久

12.2

一般性问题

30年

13

本企业经营决策、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管理、企业管理、资本经营、财务、物资管理、产品与服务业务管理、市场开发与营销、产品与服务销售管理、售后服务管理、客户信息、信誉、统计等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13.1

经营计划、决策文件材料


13.1.1

本企业中长期规划、纲要,重要的经营决策文件材料

永久

13.1.2

本企业年度计划、任务目标、总结、统计文件材料

永久

13.1.3

本企业半年、季度、月份等计划、总结、统计文件材料

10年

13.1.4

本企业、所属和控股企业的经营目标责任书、业绩考核评价文件材料

30年

13.2

建设项目工作文件材料


13.2.1

建设项目工作规划、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

永久

13.2.2

建设项目工作制度、办法、规定等文件材料

永久

13.2.3

项目前期立项、规划、论证、设计、招投标、协议、合同、申请、审批等文件材料

永久

13.2.4

项目检查、竣工验收、重要的专项报告、审批意见

永久

13.3

企业管理文件材料


13.3.1

企业管理规划、计划、总结、实施方案、制度、规定、办法等

永久

13.3.2

企业管理方案实施、检查验收文件材料

30年

13.4

资本经营工作文件材料


13.4.1

资本经营工作规划、计划、总结、条例、制度、办法、规定、决定等

永久

13.4.2

资本经营工作通知、纪要、记录、调研报告

30年

13.5

财务工作文件材料


13.5.1

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办法、总结

永久

13.5.2

财务管理工作计划、报告、通知

30年

13.5.3

固定资产新增、报废、调拨文件材料

30年

13.5.4

生产财务和成本核算文件材料

永久

13.5.5

资金管理、价格管理、会计管理文件材料

永久

13.5.6

本企业税务登记、交纳、减免、返还等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

13.5.7

本企业经营盈亏情况报告、报表


13.5.7.1

重要的

永久

13.5.7.2

一般的

30年

13.5.8

本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

永久

13.6

物资管理文件材料


13.6.1

物资管理工作制度、规定、办法

永久

13.6.2

物资台账、统计报表

30年

13.6.3

物资分配计划、记录

10年

13.6.4

物资采购审批手续、招投标文件材料、合同、协议、来往函件,物资保管台账、出入库记录等


13.6.4.1

重要物资的

30年

13.6.4.2

一般物资的

10年

13.7

产品与服务管理文件材料


13.7.1

产品与服务发展规划、计划、总结等

永久

13.7.2

产品与服务管理制度、办法、规定等

永久

13.7.3

调查研究文件材料


13.7.3.1

产品与服务市场调查、技术调查、考察、预测报告、调研综合报告

10年

13.7.3.2

产品与服务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场需求分析报告、收益预测分析报告

30年

13.7.4

产品与服务决策文件材料


13.7.4.1

产品与服务发展建议书、技术建议书、协议书、委托书、合同等

永久

13.7.4.2

专题分析报告、专题会议纪要

30年

13.7.4.3

研制或开发计划、方案及方案论证报告

30年

13.7.5

阶段评审文件材料

30年

13.8

市场开发与营销


13.8.1

市场营销工作总结、制度,营销组织、市场网络建设、境外市场拓展、品牌建设等文件材料

永久

13.8.2

市场营销工作规划、计划等

30年

13.8.3

产品销售计划文件材料,产品订货会、市场分析和用户调查文件材料

30年

13.8.4

产品市场推广、营销宣传等文件材料

30年

13.8.5

业务开办、产品上市或终止的申请、报备、批复等文件材料

永久

13.9

销售管理文件材料


13.9.1

销售管理制度、规定、办法,销售合同、协议、函件

永久

13.9.2

售后服务文件材料

30年

13.10

客户信息及资信调查文件材料


13.10.1

重要客户的

永久

13.10.2

一般客户的

30年

13.11

企业认证、达标等活动的呈报、审批文件材料,企业获得的资质、信誉证书方面的文件材料

永久

13.12

企业形象宣传文件材料

永久

13.13

统计工作文件材料


13.13.1

统计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综合性统计报表

永久

13.13.2

生产、技术、经济统计报表及分析文件材料,工业普查报表

永久

13.13.3

一般性统计分析文件材料

30年

14

本企业生产组织、质量管理、能源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环保、计量管理、科技管理、信息化管理、标准、图书情报等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14.1

生产组织工作文件材料


14.1.1

生产组织工作制度、办法、总结等

永久

14.1.2

生产组织工作规划、计划、报告

30年

14.1.3

生产作业计划编制、执行及调度工作文件材料

10年

14.1.4

生产调度会议记录

30年

14.1.5

生产活动分析文件材料

10年

14.2

质量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14.2.1

质量工作条例、制度、规定、总结,质量体系建设、运行及管理文件材料,产品创优获奖证书

永久

14.2.2

质量工作规划、计划、措施

30年

14.2.3

产品质量检测、化验、试验文件材料

30年

14.2.4

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14.2.5

质量异议处理、事故分析及处理文件材料、质量认证、检查、评比文件材料

永久

14.2.6

产品召回、理赔等文件材料

永久

14.3

能源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14.3.1

能源管理工作规定、总结

永久

14.3.2

能源管理计划、统计报表,能源消耗定额管理文件材料

30年

14.3.3

节能工作文件材料

30年

14.4

设备仪器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14.4.1

设备仪器管理工作制度、规定、办法、总结等

永久

14.4.2

设备仪器管理工作规划、计划等

30年

14.5

安全生产工作文件材料


14.5.1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办法、总结,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抢救、调查、处理文件材料

永久

14.5.2

安全技术管理规划、计划、通报、会议记录、安全体系建设文件材料等

30年

14.5.3

安全、消防教育、应急演练活动文件材料

10年

14.6

环境保护工作文件材料


14.6.1

环境保护工作制度、总结,环保调查、监测、分析文件材料

永久

14.6.2

环境保护工作规划、计划

30年

14.6.3

环境影响评价书、环保污染防治措施、总结、报告,污染事故抢救、调查、处理文件材料

永久

14.7

计量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14.7.1

计量工作制度、规定、办法、总结等

永久

14.7.2

计量工作规划、计划等

30年

14.7.3

计量设备、仪器、器具定期检查记录

10年

14.8

科技管理工作


14.8.1

科技管理工作制度、总结,新产品开发、科技攻关项目、科技成果管理、技术引进文件材料

永久

14.8.2

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办法等

30年

14.8.3

技术革新与合理化建议文件材料

10年

14.8.4

学术交流活动文件材料

10年

14.9

信息化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14.9.1

企业信息化管理制度、总结等文件材料

永久

14.9.2

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办法等

30年

14.9.3

企业信息化总体设计方案,信息系统设计、开发、实施过程评审文件材料

30年

14.9.4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数据管理、安全保密等的方案、记录、报告

30年

14.10

标准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14.10.1

标准工作制度、规定、办法、总结,企业基础标准、技术规范、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生产技术规范编写、评审、发布文件材料

永久

14.10.2

标准工作规划、计划等

30年

14.11

图书、情报工作文件材料


14.11.1

图书、情报工作制度、规定、办法、总结

永久

14.11.2

图书、情报工作规划、计划等

30年

15

本企业组织机构设置、人力资源、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保卫、综合治理、信访、法律、外事、风险管理、内控与审计、社会责任、基本建设管理等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15.1

本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撤并、名称变更、岗位职责设计、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

永久

15.2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15.2.1

人力资源规划、工作计划、制度、办法、决定、报告等

永久

15.2.2

企业人员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安置等文件材料

永久

15.2.3

干部和职工的任免、升降、奖惩、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文件材料

永久

15.2.4

老干部、离退休人员管理有关文件材料

永久

15.2.5

企业人员薪酬、待遇等劳动人事管理文件材料

永久

15.2.6

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永久

15.2.7

企业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


15.2.7.1

本企业及省部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

永久

15.2.7.2

其他表彰、奖励的

30年

15.2.8

对本企业有关人员的处分文件材料


15.2.8.1

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

永久

15.2.8.2

受到警告处分的

30年

15.2.9

本企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文件材料

永久

15.2.10

企业职工培训工作文件材料


15.2.10.1

重要的 

30年

15.2.10.2

一般的 

10年

15.2.11

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15.2.12

职工名册

永久

15.3

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工作文件材料


15.3.1

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工作制度、规定、办法、总结等文件材料

永久

15.3.2

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工作规划、计划文件材料

30年

15.3.3

档案开发、编研成果,档案移交清单、销毁清册

永久

15.3.4

保密资格认证方案、申请、审查、批准文件材料

30年

15.3.5

保密工作检查方案、通知、结论、通报等文件材料

30年

15.4

安全保卫工作


15.4.1

安全保卫、民兵、预备役工作规划、计划、总结、报告、报表等

30年

15.4.2

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调查方案、记录、通报

30年

15.4.3

自然灾害防范、交通管理文件材料

30年

15.5

综合治理工作文件材料


15.5.1

重要事项

永久

15.5.2

一般事项

30年

15.6

信访工作文件材料


15.6.1

重要事项

永久

15.6.2

一般事项

30年

15.7

法律工作文件材料


15.7.1

五年普法规划、年度计划、规章、制度、办法等

30年

15.7.2

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诉讼和仲裁等文件材料

永久

15.7.3

一般法律事务工作文件材料

30年

15.7.4

案件、纠纷、行政处罚、复议文件材料及公证事务中结论性材料

永久

15.7.5

案件、纠纷、行政处罚、复议文件材料及公证事务中调查、协调过程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15.8

外事工作文件材料


15.8.1

国际交往中发表的公报,签订的协议、协定、备忘录,重要的会谈记录、纪要等

永久

15.8.2

出访考察、参加国际会议、接待来访等外事活动、出访审批文件材料

永久

15.8.3

产品进出口审批和办理手续、执行日程、考察报告等一般性文件材料

30年

15.9

风险管理、内控、审计工作文件材料


15.9.1

风险管理、内控、审计工作制度、总结,审计意见、审计报告、专项审计通知、报告、批复、结论、调查与证明等文件材料

永久

15.9.2

风险管理、内控与审计工作方案、计划、报告、纪要等

30年

15.9.3

内部控制管理手册、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等过程形成的文件材料,重大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文件材料

30年

15.10

社会责任工作文件材料


15.10.1

本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永久

15.10.2

参与和投入社会公益、慈善、捐赠事业的记录文件材料

永久

15.10.3

赈灾、扶贫、献血、拥军优属等文件材料

永久

15.11

本企业的史、志、年鉴、大事记、组织沿革等编研成果,本企业编辑出版的书、报、刊等出版物

永久

15.12

本企业编制的简报、工作信息

30年

15.13

本企业编制的通报、情况反映、参考资料等

10年

15.14

基本建设管理文件材料


15.14.1

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制度、规定、办法、总结

永久

15.14.2

基本建设工作规划、计划,专项工作通知等文件材料

30年

16

本企业党、团、工会等党群工作文件材料


16.1

企业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代表大会


16.1.1

请示、批复、批示、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会议记录、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告等文件材料

永久

16.1.2

大会发言、交流、会议简报 

10年

16.1.3

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小组会议记录、会务工作安排、总结等文件材料

10年

16.1.4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材料

10年

16.2

党委会、党委常委会、工会委员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共青团常委(扩大)会,党群机关办公会会议文件材料


16.2.1

通知、议程、报告、决议、决定、公报声明、记录、领导人讲话、总结、纪要、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单

永久

16.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材料

10年

16.3

党务综合性工作


16.3.1

各项条例、规章制度、办法,工作计划、总结,“三重一大”等重要专项活动工作通知、报告,重要调研文件材料、党务工作大事记等

永久

16.3.2

情况反映、工作简报及一般文件材料

30年

16.4

组织工作


16.4.1

党员干部考察、考核、任免、政审决定等

永久

16.4.2

入党、转正、退党、转入、转出等决定及党员名册,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16.4.3

党委(党组)组织工作规章制度

永久

16.4.4

党群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等方面决定及通知

永久

16.4.5

党费收支文件材料

30年

16.4.6

党员学习教育等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16.4.6.1

重要的

永久

16.4.6.2

一般的

10年

16.4.7

党员统计年报

永久

16.5

企业宣传统战工作报告、会议纪要、调研、计划、总结文件材料、民主党派人员名单登记、活动记录、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文件材料


16.5.1

重要的

永久

16.5.2

一般的

30年

16.6

纪检与监察工作


16.6.1

纪检与监察工作的规定、决定、通报、通知、会议记录、纪要、计划、总结

永久

16.6.2

党风廉政反腐工作文件材料

30年

16.6.3

违纪案件立案报告、调查依据、审查结论、处理意见等文件材料


16.6.3.1

重大案件

永久

16.6.3.2

一般案件

30年

16.7

工会、女工、共青团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规章制度、决定、通知、会议记录

永久

16.8

职工民主管理、表彰先进、劳保福利、职工维权、工会会费与财务管理文件材料、工会统计年报、工会会员名册

永久

16.9

女工工作、劳动竞赛、文体活动、计划生育等方面文件材料


16.9.1

重要的

永久

16.9.2

一般的

10年

16.10

共青团组织发展、劳动竞赛、表彰先进、团费管理、文体活动等文件材料


16.10.1

重要的

永久

16.10.2

一般的

10年

16.11

民间团体工作,民政协调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6.11.1

民间团体设立、变更、撤销等的请示、批复、章程等文件材料

永久

16.11.2

民间团体活动过程形成的文件材料


16.11.2.1

重要事项

30年

16.11.2.2

一般事项

10年

17

本企业其他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17.1

企业接待工作计划、方案,重要来宾有关的照片、录音、录像、题词、讲话、批示等


17.1.1

重要的

永久

17.1.2

一般的

30年

17.2

企业住房房产分配、出售、出租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

17.3

企业职工承租、购置企业房产的合同、协议和有关手续

永久

17.4

新闻媒体对本企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

永久

17.5

企业文化建设文件材料


17.5.1

企业文化建设方案

永久

17.5.2

企业文化建设其他文件材料


17.5.2.1

重要的

永久

17.5.2.2

一般的

30年

17.6

企业纪念、庆典活动文件材料


17.6.1

重要的

永久

17.6.2

一般的

30年

18

各种非纸质载体、介质及实物形式的文件材料


18.1

无法输出纸质的或无纸质的二维、三维、数据库类电子文件


18.1.1

重要的

永久

18.1.2

一般的

30年

18.2

各种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18.2.1

重要的

永久

18.2.2

一般的

30年

18.3

其他各种非纸质载体、介质文件材料


18.3.1

重要的

永久

18.3.2

一般的

30年



以下内容为编辑整理的《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正文内容各条文释义,仅供大家参考学习,有任何问题敬请留言。

第一条

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本条主要是明确《规定》制定的目的和法律依据。
《档案法实施办法》明确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的范围。
《规定》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制定工作进行详细的规范,制定这样一个规章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企业在档案工作中正确界定文件材料的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将制定10号令的目的定位为上述内容是有其根据的。尽管企业档案工作很早就成为企业基础管理的一部分,企业档案的作用也为大家所知,但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界定和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上一直存在着粗放和理念滞后的问题。
表现为归档范围没有随着企业活动重点的变化而变化,许多新产生的文件材料没能纳入归档范围,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述过于概括。在保管期限的划分方面,重管理轻业务;在划分方法上档案部门要么大包大揽,要么听由业务部门自主划定,其最终结果是档案资源结构不合理,档案资源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正是为了改变上述状况,国家档案局根据近年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并参照8号令,制定出了《规定》。
在《规定》制定的依据方面则是高于国家档案局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其他低于国家档案局令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都不能作为制定的依据,但可以是其制定过程中的参考,其中就包括《企业档案工作规范》。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本条文对企业文件材料进行了定义。在这个定义中要注意其外延的广泛性。
一是企业活动过程外延。即企业文件来源于企业的所有活动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的是企业围绕产品或服务开展的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日常活动,但企业文件材料还形成于企业本身的演化过程活动,其中就包括企业自身的设立、分立、合并、解散等过程。
二是企业文件材料内容外延。包括文书、科技、生产、管理、专项业务,以及二维、三维、多媒体等各类内容的记录。
三是载体外延。即企业文件材料的载体形式包括所有的形式,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不论何种载体,凡带有记录的性质均属文件材料的范畴。

第三条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本条款规定了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中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权限,权限划分的范围是资产关系。由于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是一项与企业产品和业务高度相关的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所以业务指导和监督应按照资产关系和专业活动来进行。
中央级企业(包括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中央文化企业等)负责监督指导下属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地方国有企业同样应负责监督指导下属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

第四条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本条是《规定》的重点内容之一。列出了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各要点之间基本按照文件材料的来源和价值来安排的。第(一)、(二)点规定了本企业形成文件材料,第(三)点是指企业外部发来的文件材料,第(四)点是指其他来源的文件材料。
以上四款是原则规定,既是企业判断文件材料是否需要归档的价值标准,同时又赋予了企业编制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各企业应从实际出发,根据本企业的职能活动,合理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第五条

企业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

(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一般性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

(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本条规定了企业文件材料的不归档范围。本条款表述是可选意思,即上述文件材料只是可不归档,不是绝对的不能归档,如本企业认为上述文件材料有需归档的也可以列入归档范围,因此,只是将这些文件材料成分列出,供制定本企业的有关规定或界定归档范围时参考。

第六条

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本条对文件材料的管理方式做出规定,即文件材料必须向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归档,除有其他规定的情形外,文件材料不得由个人保管而拒绝归档。此条文依据《档案法》,强调集中统一管理。

第七条

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本条对企业档案保管期限的设置进行重新规范。将原企业档案保管期限由永久、长期、短期三分法改为两分法即永久、定期,定期实行标时制,即30年、10年,这是企业档案价值鉴定的重大改革,同时与机关档案价值鉴定方法保持一致。标时制有利于优化企业档案资源结构,加快剔除无利用价值档案的频率,减少保管档案的压力。标时制在理念上不同于原来的三分法。

第八条

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和维护权益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资产和产权登记、评估与证明文件材料,资产和产权转让、买卖、抵押、租赁、许可、变更、保护等凭证性文件材料,对外投资文件材料;本企业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等文件材料,企业融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关于重要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其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制发的需本企业办理的重要文件材料,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本企业做出的重要决定、出具的审计、公证、裁定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重要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材料;

(四)本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改革、年度计划和总结文件材料,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机构演变,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企业文化建设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九)本企业党群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新闻媒体对本企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

(十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等重要来宾到本企业检查、视察、调研、参观时的讲话、题词、批示、录音、录像、照片及企业工作汇报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参与国家和社会重大活动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职工参加省级以上党、团、工会、人大、政协等代表大会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二)本企业直属单位、所属、控股、参股、境外企业和机构报送的关于重要问题的报告、请示和批复等文件材料。

本条界定了永久保管的管理类档案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规定》的重点内容。在逻辑顺序上基本上以企业活动并结合来源顺序进行表述,其中对与人和与资产产权活动有关的文件材料作了重点和更细的规定,体现了《规定》以人为本和突出企业独立法人资格的思想。同时遵循将重要文件材料列入永久档案归档的思想与原则。
永久档案把握的重点,首先是以“我”为主,自己产生的独有的带有凭证、依据性的文件;其次是外来文件中需要执行和依据性的重要文件。

第九条

定期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资本金管理、资产管理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部门工作或专项工作规划,半年、季度、月份计划与总结等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发布的一般性公告;

(四)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党群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关于一般性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制发的需本企业贯彻执行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和对本企业出具的一般性证明文件,本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形成的一般性合同、协议文件材料;

(九)直属单位、所属和控股企业一般性问题的请示、报告、来函与本企业的批复、复函等文件材料;

(十)本企业参与国家和社会活动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职工参加省以上党、团、工会、人大、政协等代表大会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接待重要来宾的工作计划、方案等一般性文件材料。

本条界定了定期保管的管理类档案的文件材料范围,也是《规定》的重点内容。以企业活动并结合来源为逻辑顺序进行叙述,其中对与人和与资产产权活动有关的文件材料基本没列入定期保管,体现了本《规定》以人为本和突出企业独立法人资格的思想。列入定期保管期限的文件材料基本以企业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为主。
定期档案更多的是过程性、说明性的文件材料。

第十条

企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行政管理、党群工作等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见附件。

本条规定了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方案,引出了附表。本条首次使用“管理类档案” 一词。关于“管理类档案”的含义,可参照问题解答。

第十一条

本规定的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期限,各企业在具体划分时可选择高于本规定的期限。

本条对档案保管期限的灵活处置原则进行了规定,是对第六条的补充。即企业在划分档案保管期限时可不限于永久、30年、10年三个时间期限,可设置40年、20年、25年等时间期限,但都不得低于《规定》确定的期限,如应划为永久的档案不得定为50年,应划入30年的档案不得划为低于30年保管期限,但可以划为35年或40年。

第十二条

企业产品生产和服务业务、科研开发、基本建设、设备仪器、会计、干部与职工人事等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执行。

本条规定了除管理类档案外的企业其他各类档案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要求。尽管《规定》管理的范围是企业所有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但由于企业产品和服务千差万别,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也是千差万别,因此,无法制定出比较统一的参考表。各企业在制定产品生产和服务业务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时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执行。
科研开发、基本建设、设备仪器、会计、干部与职工人事等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国家已有办法、标准和规范,各企业可直接引用和参照,参考依据分别为:基本建设、设备仪器依据《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和《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2018),会计档案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职工人事档案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
本条款也更加明示了《规定》条款的覆盖范围不仅是管理类档案,而是企业的各类档案。各企业既要关注管理类档案的管理,更应该管理与业务并举,各类档案业务同步发展。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重要修改意见和批示的修改稿及有发文稿纸或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企业对于无相应纸质或确实无法输出成纸质的电子文件应纳入归档范围并划分保管期限。

企业对归档的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要进行相应归档。

本条规定了文件不同稿本和电子文件归档的要求,是对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补充说明。
一是将有重要修改意见和批示的修改稿纳入归档范围,这是对第四条中“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的补充。
二是强调将电子文件纳入归档范围和要求,尤其是对无法输出纸质文件的电子文件特别作了强调。这是因为现有的有关电子文件的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在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上均表述为参照纸质文件的归档范围,但在企业活动中实际产生大量无对应纸质文件的电子文件,如无法输出纸质的三维图形,这些电子文件往往成为归档的死角,因此本条特别做出说明。有条件的企业最好能在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和电子档案的保管期限上下功夫,将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和电子档案保管期限进行细化,列出需归档的电子文件的名称或内容,增强操作性,促进企业电子文件的归档。
三是强调了电子文件元数据的归档原则,即要与电子文件同时归档。电子文件元数据的管理可参照《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DA/T46—2009)。

第十四条

多个企业联合召开的会议、联合研制的产品、联合建设或研究的项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企业归档,其他企业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本条规定了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联合行文产生的文件材料归档的原则,即以主办单位为主归档原则。而且也只有在只有一份正本的情况下才适用本条款,如原件有多份,可分别归档原件。本条所涉及的联合研制的产品、联合建设或研究的项目要与实际工作中产品部件分包、配套区分开来。

第十五条

企业应依据本规定和国家及专业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组织方式、产品和服务特点,编制本企业的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企业应按资产归属关系,指导所属企业根据有关规定规范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并审批所属企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本条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做出了规定,其中包括两层意思。一是要求各企业在编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时除依据本规定、国家及专业其他相关规定外,要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产品及服务特点,而不是照抄照搬范本和有关规定。
二是要求凡是有下属单位的企业除按要求编制公司本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外,还必须指导下属单位编制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并进行审批。在这方面企业所起的作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相同。
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对下属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查是包括所有的档案类别,而不仅仅是管理类档案。但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企业集团或总部时则可以进行取舍,可只对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

中央管理的企业(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中央企业、金融企业、中央所属文化企业等)总部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国家档案局同意后执行。

地方国有企业总部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执行。

本条对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查分工进行规范,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的依据。
审核把关是保证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质量的重要措施,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指导职责的一种方式。本《规定》规定的对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核是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档案质量,是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基础。

第十七条

企业资本结构或主营业务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和完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本条仍旧是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方法作出规定,即设定了修订和完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条件。这个条件是定性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其目的是改变有些企业一份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一管十几年的状况。
我国的企业处于快速发展中,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在经营范围、规模、资本结构、治理结构、经营管理工作重点等方面都在发生着变化,这些变化有可能会产生新的文件材料,或改变原有文件材料的名称,此时如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不及时修订,有可能使原修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适应性和规范性降低,在实际归档工作中遗漏重要文件材料。一般来说,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满五年应再次修订。

第十八条

企业在编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应全面分析和鉴别本企业形成文件材料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价值,统筹考虑纸质文件材料与其他载体文件材料的管理要求,准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本条要求是保管期限划定过程中要统筹考虑纸质文件材料与其他载体文件材料的管理要求,如电子档案由于其存储密度大、管理成本较低,可适当延长保管期限。

第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企业,在境外经营的企业,由企业总部参照本规定提出实施要求;科技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关于《规定》适用的企业范围是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企业,包括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产品的企业,但对非国有企业不强制要求审查。国内机构在境外经营的企业由国内机构参照《规定》提出实施要求。鉴于目前尚未制定针对事业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科技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这也是考虑到科技事业单位活动在本质上与企业基本相同的实际。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本条规定了《规定》的解释权,即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国家档案局负责法规解释事务的一般是政策法规司,具体到企业档案业务工作也可咨询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立法法》,一份规章施行前必须提前一个月公布,即施行必须在公布后的至少一个月,因此,本规定生效时间为2013年2月1日。
企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必拘泥于生效日期,而是在充分做好准备、将本企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完成并经上级部门同意执行后开始在本企业实施。由于在保管期限设置上改革较大,实施过程中一定要做好有关衔接和准备工作,不要在同一年度中同一类型的档案保管期限既有三分法又有标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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