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2024-12-11 14:59:57 融安特 15

档案百科,一起学习的话题是——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政策背景解读:

早在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

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

“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擘画了未来五年档案事业发展蓝图,

明确了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主线,

档案数字化是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核心,

应当成为引领档案事业创新发展,

推动档案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力量。

近日国家档案局签发的第22号令,

正式发布了《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共分为七章三十八条,

涵盖电子档案的定义、

机构职责、整理归档、移交与接收、

等多个维度进行了政策规范。

今天就和您一起聊一聊

新政有哪些重要的关注点。

重要关注点

关注点一:明确了“电子档案”的定义

《办法》中提到的“电子档案,是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

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

处理事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

电子设备形成 办理、传输、存储的,对国家和

社会具有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各种信息记录。

关注点二:明确了“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

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关注点三:鼓励技术应用创新,提升管理水平

第六条明确指出-组织机构应当积极应用

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电子档案管理水平。

关注点四:电子档案备份工作方案:

异质备份介质大于两种,至少三套完整数据

第二十六条  组织机构应当加强电子档案备份工作,

制定电子档案备份工作方案,

对电子档案、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等

进行完整备份。应当在磁介质、光介质等介质中

选择至少两种符合长期

安全管理要求的存储介质,

以在线方式和离线方式保存至少三套完整数据,

每种介质上 保存一套完整数据,

制定检测策略,定期对电子档案保管情况

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必要时 对电子档案数据进行转换、迁移。

关注点五:关于电子档案的异地备份存储


第二十七条 档案馆应当对

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

有条件的档案馆可建设灾难备份系统,

实现重要电子档案及其系统的

备份与灾难恢复。机关、团体、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参照执行。

国家档案馆可以建设电子档案备份中心,

提供电子档案备份服务。

最后,关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中的

一些新的政策关键点,我来总结一下

信息化时代,《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出台,

为电子档案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作为档案从业人员,我们应结合实际情况,

做好电子档案的保留、管理以及长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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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底座系列产品及解决方案,

以及联合华为推出智慧档案

融合一体机”解决方案,为电子档案的

异质备份存储、异地备份等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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