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百科,一起学习的话题是——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政策背景解读:
早在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
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
《“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擘画了未来五年档案事业发展蓝图,
明确了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主线,
档案数字化是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核心,
应当成为引领档案事业创新发展,
推动档案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力量。
近日国家档案局签发的第22号令,
正式发布了《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共分为七章三十八条,
涵盖电子档案的定义、
机构职责、整理归档、移交与接收、
等多个维度进行了政策规范。
今天就和您一起聊一聊
新政有哪些重要的关注点。
重要关注点
关注点一:明确了“电子档案”的定义
《办法》中提到的“电子档案,是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
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
处理事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
电子设备形成 办理、传输、存储的,对国家和
社会具有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各种信息记录。
关注点二:明确了“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
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关注点三:鼓励技术应用创新,提升管理水平
第六条明确指出-组织机构应当积极应用
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电子档案管理水平。
关注点四:电子档案备份工作方案:
异质备份介质大于两种,至少三套完整数据
第二十六条 组织机构应当加强电子档案备份工作,
制定电子档案备份工作方案,
对电子档案、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等
进行完整备份。应当在磁介质、光介质等介质中
选择至少两种符合长期
安全管理要求的存储介质,
以在线方式和离线方式保存至少三套完整数据,
每种介质上 保存一套完整数据,
制定检测策略,定期对电子档案保管情况
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必要时 对电子档案数据进行转换、迁移。
关注点五:关于电子档案的异地备份存储
第二十七条 档案馆应当对
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
有条件的档案馆可建设灾难备份系统,
实现重要电子档案及其系统的
备份与灾难恢复。机关、团体、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参照执行。
国家档案馆可以建设电子档案备份中心,
提供电子档案备份服务。
最后,关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中的
一些新的政策关键点,我来总结一下
信息化时代,《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出台,
为电子档案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作为档案从业人员,我们应结合实际情况,
做好电子档案的保留、管理以及长远规划。
融安特股份推出档案库房异质备份
安全底座系列产品及解决方案,
以及联合华为推出“智慧档案超
融合一体机”解决方案,为电子档案的
异质备份存储、异地备份等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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