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实施!这些新规和档案息息相关
3月1日起实施!这些新规和档案息息相关
3月20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出台《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办法》共31条,涵盖登记档案管理总体要求、档案收集与保管、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迁移、档案查询与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信息化建设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明确建立馆藏文物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公布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明确管理责任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全国馆藏一级文物档案和其主管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档案。
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应当建立精神障碍患者个人档案,妥善收集和保存相关材料,并按照“一人一档”原则进行管理。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施工作业、食品、药品、应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等制度。属于特困人员的,应当保存救助供养档案材料。
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
依法不予处罚的,可以根据情节采取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通知自律组织依法采取纪律处分等自律管理措施。
2025年3月15日起施行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对古树名木设立保护标志,建设相应的保护设施,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