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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单位之间会计档案交接的具体要求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
2021-01-13 兰台之家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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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会计档案的利用与保管
会计档案的利用,是指以查阅、借出、复制、证明、咨询、网络推送等方式使用会计档案的活动。相对于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的利用更加快捷方便,但安全隐患相对明显。在对电子会计档案进行复制时,需将电子会计档案进行纸质打印,并加盖档案机构或档案管理机构公章。
2020-10-21 兰台之家 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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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2020-09-23 国家档案局官网 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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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关于会计档案的理解
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2020-09-18 兰台之家 766